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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文件签发管理规范
作者:发布日期:2013-05-22点击数:

在学校的日常工作中,党政部门会产生与本部门工作职能相关的党政文件,为了规范校内文件签发程序,特制定本规范。

一、校内党政文件的签发,首先由承办部门相关人员起草文稿,然后交部门负责人核稿,送交主管校领导审阅。

二、 主管校领导审阅后,由部门承办人到校办申请发文编号,填写发文表格,主管校领导签批,承办部门到文印室印制发文。

三、校内各部门申报发文,只需报送一份给主管领导,不要多头报送,并要逐级请示上报;除紧急、重大、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越级报告送审。

四、印制成文后的文稿,由承办部门的承办人或文稿起草人负责校对,校对准确无误后,按份数出文,到校办文秘科加盖印章。用印后校办留存两份归档,其他的由承办部门负责文件的上报、下发、网上公布工作。

五、归档的两份文件由校办负责日常管理,年终统一送交学校档案室归档;下发到相关部门的文件,由该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年终统一送交校办进行集中销毁。

校 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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