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金融高等专学科学校
国际交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长春金融高等专学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管理办法》经学校2022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春金融高等专学科学校国际交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长春金融高等专学科学校
国际交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令第3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和《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学院、部门与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团体或个人开展的各种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在校党委与校行政的领导下,由一位校领导分管,其他校领导在处理其分管业务时,如遇有涉外事务,需与外事分管校领导沟通,正确执行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政策。
第四条 学校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协调配合、院部主体”原则,统筹规划。国际教育学院是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拟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行使涉外工作的管理职能;协调全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全校各二级学院、部门协调配合,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国际教育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对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领导部门汇报。
(二)负责起草学校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撰写总结;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港澳台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管理;负责起草、修订、续签与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交流合作的相关协议,并做好归档管理。
(四)负责与上级外事部门及国外有关机构、部门的联系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外事活动信息。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外专外教聘请计划,审核拟聘人选,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外专外教管理工作;负责外专外教基本信息的采集、更新。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人员、信息交流活动。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访外宾的邀请和接待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工作,建立外教教学监督机制,确保中外合作办学教学质量。
(九)会同有关部门对境外教材的选用进行审核把关。
(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向师生员工进行涉外人员的保密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专外教和外籍人员住地、外出、通讯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协助办理因公个人或组团出访、出国(境)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研修等有关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手续的申办、出国(境)前准备等工作的落实;协助办理学生出国、回国等手续。
(十三)负责学校和以校领导名义对外交往的书信文件、资料等的翻译与发送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十五)其他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事务。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要主动熟悉和学习外事政策,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严格防止越权行事、先办后报等现象,没有学校授权,不能擅自代表学校与国外机构(高校、公司、科研机构、协会等)签署国际交流合作协议。各二级学院、部门必须在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签署的协议生效后,才能实施对外文化合作交流工作。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结束后,主办院部要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 校内非实体性机构、组织不得对外签订具有法律后果的任何协议、合同、备忘录、意向书等。
第八条 我校干部师生参加驻华使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必须履行报批手续,需提前两周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并由所属院部批准,经学校分管国际交流的校领导同意,最后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九条 在开展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及学术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致力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各类人才。要对师生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形象。要依法保护中外合作办学者、活动组织者以及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对外文化交流过程中,必须时刻严守保密纪律。接受记者采访、外宣报道时,对采访内容、报道材料要严格审核,不得将涉密内容对外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港澳台事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会授权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