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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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会议管理规定
作者:发布日期:2013-06-08点击数: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范围

(一)校党委会;

(二)校长办公会;

(三)书记办公会;

(四)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

(五)全校性(表彰、工作安排等)工作会;

(六)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

(七)校领导交办召开的其他会议。

二、会议召开原则

(一)高效。凡召开的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会议组织者应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预先告知与会者。

(二)精简。大力精简会议,尽量缩短会期,减少与会人员。要尽量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尽可能统筹合并。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实际、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三、会议管理及要求

(一)属全校综合性会议应经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属部门专项性会议应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属几个部门协商具体工作的会议,可由牵头部门自行决定。

(二)凡属全校综合性会议由学校负责通知,属部门专项性会议由主管部门通知。凡涉及多个系、部、处负责人参加的各类会议,均须提前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将全校各类会议统一平衡,编制学校每周工作安排表,发布到校内网站。

(三)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改期、改址、更改会议内容或安排新的会议时,召集部门应提前报学校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学校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工作安排表所列会议计划。各系(部)、处室自行安排的会议如与学校每周工作安排表所列会议发生冲突的,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做出调整。

(四)会议召开前,承办单位负责征集或拟定会议议题,准备必要的材料,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校内召开的会议,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与学校办公室联系会议室,办理必要的使用手续。

(五)全校综合性的会议,一般由一位校领导主持;部门专项会议,一般由召集部门负责人主持。会议一律实行签到制,会前召集部门应组织好签到工作。

(六)各类会议均应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将记录妥善保管。

(七)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应按时到会,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请假。需他人代替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征得召集部门的同意。会议中涉及的保密事项,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传播。

(八)会议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需回收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上交有关部门。

四、会议督办

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在会议结束后应尽快组织实施。属全校综合性会议由学校办公室督办,属部门专项性会议由召集部门督办。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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