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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工作部

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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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工作部(处)工作职责
日期: 2025-03-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保卫工作部(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有关规定,严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卫学校安全。
  二、掌握学校安全情况,定期综合分析,并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三、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各项防范制度,积极开展法制安全教育,预防各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查案件。
  五、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动态反映,加强秘密力量建设。 

六、严密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
  七、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检查、督促防火措施的落实,整改火险隐患,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八、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奖励办法,对在治安防范、安全防火和对敌开展隐蔽斗争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学校申报奖励和表彰。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防火制度等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撰稿:崔毅  初审:杨飞  复审:谢增鑫  终审:鞠海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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