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金融博物馆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亚金融博物馆的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馆名称是东北亚金融博物馆,地址为长春市二道区雾开河大街1666号。
第三条 东北亚金融博物馆是隶属于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其宗旨是收藏、保护、传承、弘扬东北亚金融历史、文化成果;培养公众文化艺术素养,向公众提供公益文化服务。
第四条 东北亚金融博物馆的业务范围是:
(一)收藏、展览与研究东北亚历代金融文物,弘扬金融文化;
(二)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金融文化教育,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三)文物保管、征集、展览、鉴定;
(四)举办相关学术研讨、讲座、培训,普及金融历史文化知识;
(五)图书资料、音像制品、金融历史文化著作及图录编辑出版;
(六)讲解、展览、文化讲堂等服务。
第五条 履行职责:
(一) 编制东北亚金融博物馆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工作管理;
(二) 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三) 做好文物安全工作、保障东北亚金融博物馆内参观及活动人群的安全;
(四) 根据工作需要提议设立发展规划、文物征集、学术研究、展览陈列等咨询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
第六条 馆长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人事、财务、资产、征集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定苏州博物馆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 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四)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馆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委托副馆长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东北亚金融博物馆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九条 东北亚金融博物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东北亚金融博物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微信公众平台、新闻媒体和东北亚金融博物馆网站(http://www.cjgz.edu.cn/jinrongbwg/)。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东北亚金融博物馆。
东北亚金融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