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激励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参与热情,推动学校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营造团结进取氛围,创建和谐美丽金专。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校工会决定对2022年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会会员进行表彰。就此次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工会会员,到校不满一年的会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群团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努力钻研工作业务,履职尽责,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2.遵章守纪,遵守职业道德,热爱集体,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乐于为职工群众服务。在促进学校发展、服务职工群众、营造和谐进取氛围、活跃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评选办法
“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评选结果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上报校工会(名额按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10%分配)。
四、奖励方法
校工会将依据长春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长会办字【2018】7号)要求,对评选出的 “工会积极分子”,予以表彰。
五、上报时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工会积极分子汇总表》报校工会。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附: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积极分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