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激励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参与热情,推动学校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营造团结进取氛围,创建和谐美丽金专。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校工会决定对2023年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进行表彰。就此次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 “优秀工会干部”评选范围为专、兼职工会干部;
(二) “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范围为在职工会会员;
(三) 到校不满一年的工会会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群团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工运理论知识,努力钻研工作业务,履职尽责,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敢于和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会员拥护支持。
(二) “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遵守社会功德和职业道德。
2、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乐于为职工群众服务。在促进学校发展、服务职工群众、营造和谐进取氛围、活跃职工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工会干部”的表彰人选,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根据各工会小组完成情况讨论确定。(占工会会员总数的4%)
2.“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实施,评选结果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上报校工会。(占工会会员总数的6%)
四、奖励方法
校工会将依据长春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长会办字【2018】7号)要求,对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予以表彰。
五、上报时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工会积极分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144*******@qq.com ,纸质版交到明德楼103。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