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收支审计招标已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批准,招标人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财务收支审计招标
2.2服务内容:对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3-2015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4项目实施地点:长春市内。
2.5服务周期: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13-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结束。
2.6预算要求:审计预算控制在15万元以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法定的中介审计机构A级资质;
3.2经吉林省财政厅批准成立10年以上,并且能够承担相应责任;
3.3具备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服务供应商资格;
3.4熟悉事业单位和高校会计制度;熟悉部门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制度,并为吉林省内高校提供过三次及以上相应服务;
3.5财务状况良好,无财产冻结情况;
3.6无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3.7开标当日,请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业绩原件;
3.8投标人不得挂靠,一经发现即做废标处理;
3.9外埠企业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入吉备案手续后,方可参与投标,并要求在长春有办公地点。
四、招标文件发放领取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9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上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资产管理处(办公楼一楼)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上午11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资产管理处。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
6.1本项目开标时间: 2016年8月19日后,地点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人民大街7696号
邮编:130022
电话:85374869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