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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小型维修入围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6-30 | 阅读次数: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校内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入围招标,采购人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校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校区内;

2.2 工程规模: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校内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2.3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校内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不包含按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2.5 采购内容:校内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不包含按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2.6 入围单位数量:3家;

2.7 采购预算:校内5万元以下小型维修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学校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参加本项目人员必须无在建工程,并能保证施工时到场;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 13:00~16:00时,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外阜企业入吉备案公示截图(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在长春市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一楼后勤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3日16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后勤处。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胡治辉

电 话:15662173039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