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组由组织人事处、纪检办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考察人员的职责是: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了解、全面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坚持群众观点,认真细心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确保考察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严禁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严禁泄露考察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讨论干部考察工作;严禁参与考察对象的宴请等。学校党委对干部考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干部将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