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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征兵工作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发展规划与招生就业处 | 发布时间:2013-07-03 |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夏季大学生入伍预征兵工作,特发此通知。

一、指导思想

贯彻省教育厅、省征兵办公室工作会议精神,为适应新时期部队建设需要,保证新兵质量,严格从毕业生中选拔预征对象。深入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扎实做好2013年我校大学生入伍预征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杰

副组长:王玉秋 王辉建 徐巧月 殷树友 赵 明

翟成建 沈 军 宫文山 刘净彤

成 员:高 峰 李砚卓 刘 巍 孙 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1.发展规划与招生就业处就业科负责征兵工作宣传、组织报名、汇总、报送及日常工作。

2.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大学生入伍时及退伍后复学的学籍管理及变更工作。

3.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征兵的后续学生学费补偿咨询工作。

四、预征对象

我校2013届毕业生和我校在籍全体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

五、预征兵报名时间

2013年6月24日至7月31日

六、预征报名流程

1.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下同)进行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鼓励政策.doc

文件类型: .doc

8f924a13fdd89fb9816b5a019cd65ea1.doc (21.50 KB)

发展规划与招生就业处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