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财税改革、推进财政工作,更好地发挥财政课题研究的前瞻引导和理论支撑作用,吉林省财政学会决定就全省财政工作中的部分重点问题对外发放课题。现将发放课题和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常态下宏观经济与地方财政运行分析、监测和预警
(十一)新《预算法》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融资方式转变的政策建议
(一)要力求充分发挥对财政改革和中心工作的前瞻性探索和指导作用。
(二)要紧密围绕所申报的课题题目,结合当前财税改革发展大局和工作需要,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三)要贴近财政工作实际,突出课题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在总结经验、寻找规律的基础上,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使研究成果能直接服务于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
(四)申报者需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
(一)申报单位需在课题目录范围内选定研究题目,原则上不允许改变题目的研究方向,但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适当调整研究问题的角度和切入点。
(二)各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2项课题,对申请2个以上课题的单位将结合实际情况择优选定。
(四)课题承担者属多人的,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申报者。
(五)课题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13日,联系电话:85374952,联系人:王一婷。
(一)吉林省财政学会汇总申报表后,于6月10日前组织专家评委对课题申报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情况、课题研究计划、内容和大纲等进行审核评估,综合考量确定课题具体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并印发课题立项通知。
(二)申报单位题目一经吉林省财政学会评审通过,不允许申报单位再进行更改。
(三)申报单位需向吉林省财政学会提交不少于10 000字课题研究成果。
(四)经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需在9月30日前向吉林省财政学会提交课题研究初稿,10月31日前向吉林财政
(六)吉林省财政学会汇总各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统一申请书号,编辑、出版、印刷成书,面向社会公
(七)获得批准的课题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完成课题研究,注重自主创新,不得抄袭,否则将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课题申报人3年内申报吉林省财政学会重点课题的资格。如果情节严重,可函告申报人所在单位。
(一)每项课题资助经费5 000~10 000元,对可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应的课题,资助经费在此基础上可适当提高,具体数额根据专家评委评定的课题研究成果档次来确定。
(二)资助经费分两次支付,评审批准后先行支付最低资助经费标准的30%,结题评审合格后按评定的档次支付余下的70%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