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5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研工作计划进度,将于2015年下半年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十二五”科研规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2、2013年度,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的;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项目。
(2)2014年度的项目,已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的。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按照省教育厅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十二五”期间的规划项目参照“十二五”管理办法执行验收,准备好相关验收申请和佐证材料,并向科研处提交含电子版,相关表格请到科研处网站下载。具体准备材料明细如下:
1. 成果验收报告书: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
2. 佐证材料:白布纹装订成册(装订顺序:项目合同书、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内附目录,一式五份;
3. 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项目号+负责人姓名”命名,其中包括:项目合同书扫描件、论文扫描件、研究报告书、项目验收报告书。
各项目负责人请在9月11日前将申请验收项目有关材料准备完毕报至科研处。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研读《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把握结项验收标准,细致做好申请验收项目的预备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2.项目负责人可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在9月11日前报送科研处预审。
3.省教育厅将根据申请验收项目总体数量和学科分布,组织安排结项验收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