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吉教职成字〔2014〕19号)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4年度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课题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应及时组织鉴定。省级重点教学改革课题由省教育厅组织鉴定;省级一般教学改革课题由市州教育局或高职院校、省直中职学校等机构自行组织鉴定。
2.需鉴定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鉴定申请,填写《吉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鉴定书》一式伍份,并提供成果主件及相关证明。课题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类别。提交的结题成果至少涵盖立项申报书所列成果形式,如:论文、研究报告、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效果等。
3.课题研究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研究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均应详加注释,说明出处。对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研究成果的课题将作撤项处理。
根据教育厅要求,我校将于2016年6月中旬组织开展2014年度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课题的结题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