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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2-21 |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教育部科技统计报表和我校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更全面、准确地掌握我校科研成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科研成果统计,填写相关科研成果信息。系统填报的成果信息经科研处审核无误后,将作为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的依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填报要求:成果真实、数据准确,确保纸质与系统填报数据一致。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要逐一比对,确认无误方可审核通过。

2.统计内容: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立项、结项)、著作或教材、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会议。特别注意:学术论文仅填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项目仅填报本人为负责人的,立项日期以立项证书为准,著作教材仅填报本人为第一主编的,科研成果获奖仅统计国家及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国徽章的。

3.科研成果所属期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4.报送材料:

①《新增、新晋职称、调转人员统计表》(含电子版);

②《科研成果统计表》(含电子版);

③著作、教材、获奖证书、专利的复印件一式1份(均用标准A4纸复印)。其中:著作或教材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封底。

成果信息由教师本人自行录入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请各位系统管理员做好审核工作。附件中的表格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核验无误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传至ccjrkyc@126.com。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5.注意事项:

① 科研成果(论文、作品、著作、专利、获奖)均以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如在职攻读学位(含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署名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或学校省级科研平台),并列学位授予单位之后的,认定为第一署名单位。 教师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被SCI、EI、CPCI等检索,需提供相应的全文检索证明。

② 外出学习人员,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

③ 机关各处(室)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成果由本部门统计填报。

6.报送时间

① 12月25日——报送《新增、新晋职称、调转人员统计表》

② 12月21-31日——个人系统填报及单位审核

③ 1月4日上午——提交《科研成果统计表》、成果复印件

7.报送地点:科研处(办公楼404室) 联 系 人:张传娜

联系电话:0431-85374927

附件:1.《新增、新晋职称、调转人员统计表》

2.《科研成果统计表》

3.科研系统使用说明

科研处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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