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年度工作部署,根据《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院(部)、部门高度重视,将优秀科研成果申请认定工作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科研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和遴选推荐工作,努力提高推荐认定成果质量。
二、本次优秀科研成果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数量的30%,不足1项的进位计算。我校申报数额为2项。
三、请各院(部)、部门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预审审工作,《申报书》中“主要作者”一栏要按照成果实际署名顺序填写,如获得认定,认定通知中署名以此为准,不得更改;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成果获奖情况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盲评表》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申报人及主要作者身份信息。
四、请各申报人于6月12日前,将提交优秀成果《申报书》(附件1、2)《盲评表》(附件3、4)《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5)等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原件于2023年6月12日9点送科研处审核)传至科研处邮箱ccjrkyc@126.com.。
联系人:王一婷,联系电话:0431-80580330。
附件:1.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类)申报书
2.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申报书
3.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科技创新类)盲评表
4.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盲评表
5.申请吉林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科研诚信承诺书
6.吉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科研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