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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规划及平台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3-11-14 | 阅读次数:


 

院(部)、部门:

根据学校年度科研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规划及平台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项目编号年份为20192020年度,已按照立项申报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按照《关于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长金高专科字[2018]5号)要求,上述年份的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学校将给予撤项处理,收回资助经费。

     2.项目编号年份为202120222023年度,已按照立项申报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

以上项目包括:校级规划项目思政专项、教改专项科研平台项目。

、验收标准

1.规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且标明“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及项目编号;撰写研究报告1篇,字数1万字以上

2.科研平台项目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3且标明“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平台项目阶段性成果及项目编号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发表2撰写研究报告1篇,字数0.8万字以上(研究报告重复率不高于20%,与本课题公开发表的成果重复除外)。

验收形式:专家会议评审(项目负责人不需参会)

、验收材料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资助项目成果鉴定书(附件1)一式3,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2.佐证材料目录、立项通知书或立项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变更申请表(无变更情况不需提供)、研究报告平台项目需另附简洁版查重报告、论文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成果使用证明以上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白布纹装订成册

3.2023年度校级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加盖各院(部)公章及科研审核小组组长签章,电子版传至ccjrkyc@126.com

四、其他要求

院(部)要认真对待本次结项验收工作,对本院(部)申请的结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项验收基本条件,不符合结项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参加下次结项验收工作。

报送时间:2023112208:00——15:30

报送地点:明德楼513

  宋京泽、王一婷

联系电话:80580330

             

附件: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资助项目成果鉴定书

2.2023年度校级项目验收汇总表

3.研究报告模板

4.验收佐证材料模板

                                              科研处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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