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
根据学校年度科研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规划及平台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项目编号年份为2019、2020年度,已按照立项申报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按照《关于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长金高专科字[2018]5号)要求,上述年份的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学校将给予撤项处理,收回资助经费。
2.项目编号年份为2021、2022、2023年度,已按照立项申报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
以上项目包括:校级规划项目(含思政专项、教改专项)、科研平台项目。
二、验收标准
1.规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且标明“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及项目编号;撰写研究报告1篇,字数1万字以上。
2.科研平台项目:公开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且标明“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平台项目阶段性成果”及项目编号,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发表2篇;撰写研究报告1篇,字数0.8万字以上(研究报告重复率不高于20%,与本课题公开发表的成果重复除外)。
验收形式:专家会议评审(项目负责人不需参会)。
三、验收材料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资助项目成果鉴定书(附件1)一式3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2.佐证材料:目录、立项通知书或立项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变更申请表(无变更情况不需提供)、研究报告(平台项目需另附简洁版查重报告)、论文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成果使用证明等。以上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白布纹装订成册;
3.2023年度校级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加盖各院(部)公章及科研审核小组组长签章,电子版传至ccjrkyc@126.com。
四、其他要求
各院(部)要认真对待本次结项验收工作,对本院(部)申请的结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项验收基本条件,不符合结项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参加下次结项验收工作。
报送时间:2023年11月22日08:00——15:30
报送地点:明德楼513室
联 系 人:宋京泽、王一婷
联系电话:80580330
附件: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资助项目成果鉴定书
2.2023年度校级项目验收汇总表
3.研究报告模板
4.验收佐证材料模板
科研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