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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吉林省教育科研基地年度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4-10-17 | 阅读次数:

单位、部门

为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基地”及“立项建设基地”的高水平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引领作用,助力教育强省建设,依据《吉林省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省教育科研基地年度评估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内容

(一)机构建设情况。包括基地的设置、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投入、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及运行情况等。

(二)队伍建设情况。包括研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结构等,如是否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是否围绕优势研究领域涌现1-2名在国内有较大影响、3-5名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等。

(三)基地科研情况。基地围绕优势研究领域的课题立项情况,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情况,成果在省级及以上的获奖情况。上述科研成果须是基地本研究领域内的成果(或署名基地成果),否则将不予作为基地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四)服务决策情况。基地承担的本研究领域内的决策咨询重大项目及服务情况,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与应用情况,或得到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情况等。

(五)学术活动情况。基地确立以来围绕研究领域举办的国内或省域范围内的学术会议情况,在追踪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和前沿问题研究等方面发挥作用情况;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和宣传研究成果情况等。

(六)基地三年规划进展情况。以上内容适用于“立项建设基地”考核。

二、评估验收方式

由省教科办组织专家对研究基地提交的评估验收材料进行评估验收。立项建设基地申请转为正式基地需参加答辩,已立项基地年度审核验收只提交材料即可。

三、评估验收结果

(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公布评估验收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优秀、合格的研究基地,进入下一个年度的建设。未参加验收的基地视为不合格。

(二)“立项建设基地”达到预期建设标准的可申请通过验收转为正式基地。材料准备同上。

四、材料要求

各基地按照要求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评估验收报告书》并准备佐证材料,以“基地验收材料+单位+负责人”命名,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10月30号之前发送至省教科办指定邮箱:ccjrkyc@163.com

联系人:孙新宇 80580330


附件1:吉林省教育科研基地评估验收报告书

附件2:吉林省教育科研基地评估验收佐证材料目录


                                    科研处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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