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培养“双师型”教师,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开展2023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以下简称“2023年省级双师”)认定工作。现将我校组织2023年省级双师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业课教师(含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符合条件的兼职教师可以参加认定。
二、申报专业门类
41农林牧渔大类、42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43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44土木建筑大类、45水利大类、46装备制造大类、47生物与化工大类、48轻工纺织大类、4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50交通运输大类、51电子与信息大类、52医药卫生大类、53财经商贸大类、54旅游大类、55文化艺术大类、56新闻传播大类、57教育与体育大类、58公安与司法大类、59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部门初审(4月27日)
符合《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基本条件的教师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证书等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及其他支撑材料。证书扫描件要包括姓名页和认定单位公章页,否则无效。标准小二寸(35mm×45mm)红底照片,照片背面要注明单位及姓名。申报材料填报及制作具体要求见《“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材料填报及制作要求》(附件5)。
所在部门对申报教师的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吉林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内审表》(附件3)《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需加盖部门公章)
(二)联合复审阶段(4月28日)
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联合复审。
(三)校内公示阶段(4月28日至5月2日)
通过复审的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吉林省教育厅。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是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二)严格审核。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上报的材料要逐一核实,严禁弄虚作假。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本次“双师型”教师认定。
(三)及时报送材料。因时间紧张,请各单位及时上报材料,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4月2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表(附件2)、内审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材料册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ccjrjwc@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崇实楼309。
联系人:费卓群
联系电话:0431-80580328,13596163334
附件:
1.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3.吉林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内审表
4.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5.“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材料填报及制作要求
教务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