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岗位实习、教师实践的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当前正值暑期高温强降雨天气频发期,学生实习、教师实践风险系数增加,学校结合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人社部2025年第11号文件及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暑期安全的最新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的规范化管理
1. 学生岗位实习时间原则上为6个月,学生须于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后方可参加,确保具备基本岗位适应能力。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或未满16周岁学生参与岗位实习。
2. 所有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必须签署《三方实习协议》,并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协议应明确岗位职责、实习时间、报酬标准、住宿安排、安全措施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不得简化、漏签或代签。
3. 所有实习项目前须完成备案流程。各学院须将实习单位信息、指导教师安排、实习方案、学生名册、三方协议和知情同意书等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4. 凡安排学生到省外或境外实习,须提前报教务处及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备案不得擅自派出。
5.教师实践前,学校、企业、教师三方需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参加企业需针对岗位风险的专项培训。
二、严格落实责任保险制度
1. 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实习名单”,统一为学生购买六个月期限的实习生责任保险。该保险涵盖因实习单位管理疏忽或事故所导致的伤害、赔偿及相关法律费用,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2. 每位学生的保险总时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某学生选择“本轮不参加实习”,后续需实习的,须由学院或学生本人自行补购保险,并将保险单提交教务处备案,完成审批后方可实习。
3. 已完成保险投保的学生,若因个人原因无法如期实习,须向实习指导教师报备缘由。再次实习时仍需重新投保并备案,不得无保险实习。
4.教师个人、学校或企业应为教师购买意外险、工伤保险等。
三、切实加强暑期学生实习、教师实践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请各学院、各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学生及入企业实践教师共同落实以下重点安全措施:
(一)极端天气风险防控
1. 当前吉林省正值高温、强降雨频发期,务必关注权威气象预警信息,合理安排出行与工作任务,避免10:00—16:00户外暴晒作业。
2. 暴雨期间禁止涉水作业,远离水坑、下水道、桥涵等危险区域,严禁“冒险赶工”。
3. 实习单位需配备应急避难设施,明确紧急集合点及撤离路线。
(二)交通安全严防事故
1. 实习学生应遵守交通法规,合理安排通勤路线,不得乘坐非法营运、超载等危险车辆。
2. 鼓励实习单位提供安全通勤保障,或协助联系可靠交通工具。
(三)饮食与住宿安全保障
1. 实习单位提供集中住宿的,须落实住宿安全管理制度,排查用电用火隐患,完善消防设施,指定安全负责人。
2. 提倡实习学生不采食野果、野蘑菇,慎食高风险食品与不洁饮食,严防食源性中毒事件。
(四)防溺水与危险作业管理
1. 学生实习期间严禁私自外出游泳或到河湖水域游玩,特别是在无安全保障的野外水域。
2. 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高温、有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作业,不得安排夜班或强制加班。
(五)心理健康与突发事件应对
1. 各学院应保持与在外实习学生的常态化联系,安排责任教师定期远程访谈,关注心理与情绪状态。
2. 如发现情绪波动、意外冲突等苗头,应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并上报教务处。
四、强化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责任
1. 各学院须为每一名外出实习学生明确实习指导教师,落实“一人一档”“每日一联”机制。
2. 指导教师应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同,每日巡查、每周简报,遇突发情况立即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3. 鼓励指导教师定期实地走访,或借助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
五、加强宣传教育,家校协同筑牢防线
1. 各学院务必在实习前组织召开实习安全培训会和家长说明会,系统讲解实习制度、安全要求与应急预案。
2. 引导学生提升风险防控意识,掌握基本逃生与报警技能。建议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开启应急位置共享功能。
3. 倡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子女情绪变化和人身动向,做到“四知”(知去向、知同伴、知活动、知归时)。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提示通知,严格执行岗位实习全流程管理各项制度,明确岗位实习的教育属性与安全底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各类实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学生平安、健康、充实地完成实习任务。
如遇紧急情况,请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及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