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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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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春节要廉洁过节的通知
日期: 2013-11-2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元旦春节要廉洁过节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继续落实好上级和我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一顽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明纪律要求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范围内教职工的宣传教育,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自觉维护和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二、落实责任,坚决贯彻执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内部监督,相互提醒,相互告诫,严防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严禁收受各种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的,也不得转嫁摊派、弄虚作假变通处理。

三、强化监督,确保令行禁止纪检监察部门按要求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收到举报一经查实或发现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从严查处,并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

监督举报邮箱cjgzjjb@163.com; 电话:85374821

中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邮编:130022  E-mail:cjgz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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