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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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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日期: 2019-12-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十九大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落地生根,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廉洁过节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明纪律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疲劳综合征”,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作出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落实责任,坚决贯彻执行

广大党员干部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防违纪违规的问题发生。坚决杜绝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放假期间学校公车一律封存。

三、强化监督,确保令行禁止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范围内教职工的宣传教育,严肃财经纪律。纪检监察办公室按照要求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收到举报一经查实或发现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邮箱:cjgzjjb@163.com; 电话:85374821

邮编:130022  E-mail:cjgzzsb@163.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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