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新校区建设中违规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校区建设主要流程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聚焦新校区建设各重点部位、重点事项、重要节点、重要环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体系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责监督作用,实行教育、预防、惩治并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实现新校区建设资金安全、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责任到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岗双责”,从学校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到工程建设各个小组,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新校区建设各部位、全过程。
(二)坚持规矩先行。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新校区建设“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认真执行决策建议、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决策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周密论证和科学民主决策,避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和资产损失。
(三)坚持防治并重。坚持教育、制度、惩治“三位一体”,健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和机制,从严防范和查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弄权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
(四)坚持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职能作用,及时组织听取校领导对新校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报告,通过会议、简报、校报、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及时通报新校区建设情况,确保全校师生对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决权,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全面监督。新校区建设所有重要事项都要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由分管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提出议题和上会方案,报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纪委对新校区建设要全面跟踪监督,发现问题或不妥之处及时提醒纠正,防范各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二)强化内部监督。新校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各小组要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完善日常工作制度,明确分工和具体职责,制定详尽严密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风险防范制度,对专业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的事项必须请专家小组论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向学校纪委报备,自觉接受监督。所有大小事项都要提前报告,都要走公开程序、阳光决策,不能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
四、监督内容
(一)加强决策程序监督
监督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重点监督“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论证与决策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工作原则中所规定的各重要决策程序,严防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集体违规决策等问题,层层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
(二)加强遵纪守法情况监督
围绕推进权力运行“阳光作业”,重点监督有无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在资产处置、融资评估、合同制订,以及总规和单体设计、景观设计、围挡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的招标工作中有无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弄虚作假、弄权渎职、收受贿赂等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监督
督促协调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督促学校和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和落实。新校区建设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事前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和报告制度,严禁事前个人决定、事后报告或通报。
(四)加强各环节重要事项监督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督促检查招投标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方式,评标成员组成是否符合要求,评标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有无故意规避招投标或弄虚作假、内外串通、蓄意拆标、围标串标、泄露保密信息等问题。
2.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督促检查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完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投标要求相符,合同变更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合同签订双方是否诚信守约。
3.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做好项目预算、造价、施工、竣工决算的全程审计工作,检查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安排、拨付、使用、结算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有关制度法规,有无资金转移、挤占、挪用、浪费等情况。
4.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督。督促检查物资采购是否按照程序严密、操作透明、集体决策(大额度资金采购项目需上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合同约定、择优购置、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操作,执行学校采购工作有关规定情况。
5.加强对责任履行监督。重点监督有关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职责实施管理,各责任人员是否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6.加强对现有校区处置的监督。督促检查现有校区资产评估各个环节各个流程的工作,学校现有校区处置工作要由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论证并形成校区置换方案后报党委会审议,必要时应向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7.加强对联系购买职工住宅工作的监督。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站在学校立场、代表教职工意愿按章办事,不能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整个联系购买过程要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运行。
8.新校区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项目、变更设计、增减项目经费或工程量、变更合同或者出现流标等情况时,要严格执行项目变更程序并实行报备。
9.新校区建设项目实施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逐项进行。项目实施中决策的过程及结果要作详细记录,并经相关参与人员审阅签字后与该项目的其他材料一并存档。
10.涉及各重点部位、重点事项、重要节点、重要环节的其它问题的监督。
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采取“谈”“评”“查”“诊”“督”并举,对新校区建设工作开展监督。工作中,坚持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新校区建设中,如发现在工程招标、工程发包、物品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有规避监督、搞权力寻租、收受贿赂、损公肥私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严格进行处理。
(二)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严肃问责、严格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又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分类处理。
(三)学校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31-85374821)、电子信箱(cjgzjjb@163.com)、举报箱(办公楼一楼半缓台处),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举报的问题认真核查,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