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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委员联系监督工作制度 (试行)
日期: 2019-12-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构建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全面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委员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重要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依规治党、依规执纪,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第三条坚持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对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批准。学校纪委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与学校党委同步换届。

第五条学校纪委委员一般由七人组成,其中书记一名、专职副书记一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对纪委委员进行增补或调整。

第六条学校纪委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胜任本职工作。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纪委委员在学校纪委领导下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立足本部门本单位,当好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督促和协助所在党组织、所联系监督的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督促和协助所在党组织、所联系监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三)协助学校纪委做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年度考核及有关调研工作。

(四)监督、检查所在党组织、所联系监督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及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五)督促和协助所在党组织、所联系监督的党组织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

(六)开展日常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督促所在党组织、所联系监督的党组织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经常向相关党组织反映该部门、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七)加强与所在党组织、所联系监督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委员的协调配合,定期沟通情况、商讨问题,共同做好工作。

(八)对检查发现的所在党组织、所联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违反党章党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的问题,及时向党组织负责人和学校纪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九)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及时向校纪委汇报和反映干部群众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见。

(十)协助学校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十二)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十三)就拟提拔任用的处级及以下干部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意见。

(十四)承担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定期向校纪委汇报工作。

四、例会制度

第八条为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推动工作,切实提高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纪委每季度定期例会制度。

(一)纪委例会由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例会主要以座谈会形式举行,视情况可与纪委全委会(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二)参会人员为学校全体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如工作需要,可邀请或扩大参会人员。应参会人员不得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与会,须提交书面发言材料。

(三)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通报前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特色,分析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安排下一季度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四)参会人员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准确掌握有关情况,拟好发言提纲,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会后形成纪要材料。其中,纪委全委会(工作会议)纪要须报送校党委委员。

(五)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凡涉及的保密内容不得向外泄漏。

五、纪委书记约谈委员制度

第九条为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纪检委员监督责任落实是否到位,防止监督主体虚置、监督不力、责任空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工作合力,在坚持定期约谈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制度的同时,实施纪委书记约谈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制度。

(一)约谈内容:纪委委员监督联系单位、纪检委员所在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其他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和相关反映,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其他具体意见建议等。每次约谈前可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提前通知谈话内容。

(二)约谈形式:个别谈话为主、集体谈话为辅,或采取业务特点相同相近部门单位的委员集体约谈方式;适时组织全体纪委委员、纪检委员集体约谈,开展理论业务交流。

(三)时间节点: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确定约谈时间表,除特殊情况外,每周五校领导接待日开展约谈,确保每位纪委委员、纪检委员年均谈话一次以上。

六、报告制度

第十条为全面了解、及时掌握各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进展情况,强化纪委委员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实施纪委委员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监督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校纪委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收到反映监督联系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情况;

3.监督联系单位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包括重大涉腐网络舆情和涉及其干部的舆情信息;

4.监督联系单位及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四风”问题的情况;

5.监督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工作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6.监督联系单位党组织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下一年党风廉政工作初步打算。

(二)报告要求

实行“一事一报告”制度。凡涉及案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上应于事发之时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可先以口头形式报告纪委书记;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纪检监察办公室,同时报告新一年工作打算,由纪检监察办公室汇总后报纪委书记。

七、跟踪问效制度

第十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纪律检查和办案效果,实施纪委委员工作跟踪问效制度。

(一)跟踪问效的范围是全体纪委委员的日常联系监督工作及校纪委交由纪委委员配合办理的具体工作和案件处理事项。

(二)校纪委督办的事项要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反馈,报告办理结果。

(三)纪委委员日常联系监督工作情况,在学校纪委每季度例会上进行沟通研究,并按会议要求做好下步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反馈。

跟踪问效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完成。

第十二条校纪委将根据案件处理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回访。

(一)回访发案单位。案件办结后,校纪委及时组织人员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认真剖析发案原因,查找规章制度方面的漏洞,督促发案单位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二)回访违纪人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电话回访和当面回访,全面了解违纪人员在受处分后工作生活方面的表现,认真做好回访记录并归档,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引导违纪人员端正思想,认识错误,吸取教训,消除消极情绪,重新树立信心,努力工作,实现新的人生目标。

(三)回访举报人员。案件办结后,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违纪人员处理情况反馈给实名举报人员,违纪情节较轻的,认真听取举报人员的想法和意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跟踪问效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相关纪委委员共同完成。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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