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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0-07-0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吉纪发[2020]5号,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推动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严肃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核查纠正,严肃查处问责,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严守职业操守,引领和推动全校进一步正风肃纪。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公职人员下列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

1.违规参与经营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问题(详见附件1);

2.违规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违规获取高额利息问题;

3.利用职权为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违规违法经营、获取不当利益充当“保护伞”问题;

4.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扰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正常经营管理问题;

5.插手、干预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涉法涉诉案件问题;

6.其它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整治范围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单位副科长级以上管理人员。

四、整治时间

2020年7-10月。

五、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7月2-7日)

组织公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公职人员牵涉“小额贷”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详见附件2),如实报告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实行“零报告”制度,没有牵涉“小额贷”问题的,也要如实填报。

《报告表》填好后,于7月7日前发至学校纪委陈天厚同志校内邮箱。

(二)甄别核实(7月8日-8月15日)

1.结合日常监督掌握情况,对公职人员填报的《报告表》进行审核,重点看填报主体是否符合要求、填报内容是否完整、有关情况是否真实。

2.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等方式,对填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对一般公职人员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对存在参与经营管理或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情形的,要精准识别其是否涉嫌违纪违法,并分类处理。

(三)严肃处置(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

1.通过对调查摸底和甄别核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运用多种方式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区分不同情况,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谈话函询、审查调查等方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置;

2.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抽查检查(8月16日-9月15日)

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抽查检查,重点检查《报告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甄别核实是否认真到位、线索排查是否细致全面、查处问责是否及时精准。配合做好省纪委监委开展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五)督促整改(9月16日-10月15日)

学校党委要强化对全校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加强监督的长效机制;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结合强化监督,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六、组织实施

(一)确保工作质效。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成立公职人员违规牵涉“小额贷”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集中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实事求是。集中整治工作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排查发现和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一切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做到精准甄别、精准排查、精准定性。

(三)注重整治效果。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区分不同情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作出精准处置,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及时沟通情况。集中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有关要求

列入整治范围的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如实填报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漏报、少报。如在学校甄别核实、随机抽查和省纪委监委抽查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全校广大师生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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