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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责 述廉评议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2-03-03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各级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评议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述责述廉对象范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全校范围进行现场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各党支部书记在总支范围内进行。

二、述责述廉重点内容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聚焦“责”和“廉”,强化问题导向,重点报告今年以来履职尽责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一)“述责”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施工图,践行“两个维护”情况;(2)坚持“五个必须”,严查“七个有之”,肃清孙政才和苏荣、王珉流毒影响情况;(3)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情况。

2.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方面:(4)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5)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管班子、带队伍,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6)坚持严的主基调,配合学校纪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7)组织中央、省委巡视、校内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

(二)“述廉”重点内容。(8)执行廉洁纪律,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情况;(9)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学校“作风建设年”部署要求,坚决抵制“四风”,自觉接受监督情况;(10)带头净化社交圈和朋友圈,严格约束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本人及所在单位、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其他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与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合并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及时报送材料。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围绕述责述廉重点内容,从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三个方面,认真撰写报告,要有具体事例,每部分内容各占三分之一(问题部分要附清单逐条列出),书面报告材料字数不超过2000字,于2022年3月8日前报送学校纪委。

2.认真组织评议会议。述责述廉会议按照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党委书记“一述一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会人员点评、党委书记总结、现场评议测评五个步骤开展。

3.抓好整改落实。学校纪委依据述责述廉会议现场测评分数,评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将评议结果、意见建议以及整改事项,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分别反馈组织人事部门及述责述廉对象本人,并将述责述廉材料及评议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同时,建立述责述廉问题台账,督促整改纠正。

各党总支述责述廉评议工作情况报告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报送学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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