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室工作职责
1.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做好对党纪政务处分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起草拟定处分决定、案情通报等。
2.负责受理受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所受处分或处理的申诉、复审案件。
3.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本处室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
5.负责做好本处室安全保密工作。
6.学校纪检监察网站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7.负责廉政档案管理以及维护更新工作,拟定对党员干部个人或部门、单位的廉政回复意见。
8.负责对学校政治生态进行研判,形成专题报告。
9.负责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统计、上报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