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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1学期课程诊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23-2024-1学期课程诊改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长金高专教字〔2019〕19号)、《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课程诊改实施方案(修订版)》(长金高专教字〔2021〕9号)文件精神,拟于20241开展2023-2024-1学期课程诊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诊改对象

2023-2024-1学期所有开课课程,企业课程除外

二、诊改目标

构建并完善可执行、可操作的课程建设规划,以及科学、先进、规范、完备的课程标准,遵循“细化目标、明确标准、组织实施、检查诊断、创新改进”的螺旋式质量改进工作流程,落实课程诊改、达成课程建设规划目标;同时将课程建设水平与教学质量诊改融入日常教学工作,实现课程诊改在常规教学过程中实时运行,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产生明显的推进作用。

三、诊改依据

以课程实际运行数据为基础,对照《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标准》开展自诊。包括“目标标准、课程资源、课堂教学、师资队伍、课程改革”5个质量维度,下辖12个质控点和23个观测要素。各质量维度按质控点重要性程度不同分配权重,满分为100分。

四、诊改流程

课程诊改分为“目标标准-组织实施-诊断改进-诊改报告”四个阶段,课程负责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阶段诊改任务并提交给课程审核人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能进入下一诊改阶段。如未按时完成当前阶段,系统将自动进入下一阶段,诊改流程不可逆。

1.目标标准: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将课程诊改目标、标准录入质量监测分析服务平台,其中目标值为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中的A档数值,标准值为课程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中B档数值,各课程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标值并提交审核。

2.组织实施:目标标准确定之后开始正式实施,该阶段系统自动获取或手工填写各个质控点观测要素的当前值,并对当前值进行监测和预警,课程负责人可以查看和处理预警,处理完之后提交审核。

3.诊断改进:课程负责人在此阶段可以再次修正诊断值但是必须上传支撑附件,对于未达标的质控点进行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填写,全部完成之后提交审核。

4.诊改报告:课程负责人对比目标标准和诊改结果,生成课程自诊报告。

五、时间安排

18-110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收集课程诊改基础数据,发布课程诊改任务。

110-125日,各课程负责人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校内)或VPN(校外),进入诊改系统开展自诊并审核。

125-131日,各课程负责人根据自诊结果,形成课程自诊报告(系统自动导出Word版)、专业层面课程诊改报告(学院撰写)、学院层面课程诊改报告(学院撰写),统一发送给王晓芳,待开学后补交加盖部门公章版报告,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备案。

131-229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形成学校层面课程诊改报告。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诊改的课程为本学期(2023-2024-1学期)的所有开课课程,数据采集范围为本学期的开课课程数据

2.目标标准阶段,负责人若想调整目标值,则调整后的目标值一定要大于或等于标准值,否则无法进行下一步,该阶段主要是调整目标值和标准值的阶段,不需要在该阶段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3.诊断改进阶段,对于系统抽取出来的诊断值,课程负责人可对诊断值进行再次修改,对于系统未能抽取出来的诊断值,需要课程负责人手动进行填写,保证每个观测要素都有诊断值,否则可能造成该门课程诊改分数过低的后果,同时需要在诊断改进阶段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4.专业层面和学院层面的课程诊改报告要根据质监办之前发布的统一模板撰写,要有数据、图、表的支撑,保证分析的全面性


   教务处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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