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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作者:   时间:2013-09-18   点击数:

吉林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印象、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等出版单位从事文字编辑、美术编辑、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中评审副编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副编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编辑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0年以上,取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编辑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编辑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编辑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 评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担任过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责任编辑工作。

(二) 策划过省级以上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

(三) 策划或负责编辑过获省级以上奖项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

(四) 策划或负责编辑获奖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2种或2次以上。

(五) 担任省二级以上期刊的责任编辑工作。

(六) 担任过获奖图书、期刊的封面设计、总体设计、插图创作工作。

(七) 担任图书、期刊封面设计、总体设计、插图创作工作,获得专业奖项二种以上。

(八) 担任本单位(或部门)已经结项的科研项目的技术责任者。

(九) 担任获奖出版物的组织音质或责任校对工作。

第五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担任选题策划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奖项3个以上。

2、独立策划或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奖项3个以上。

3、独立策划选题或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省级以上报刊选载或评论10次以上。

4、独立策划选题或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1种以上。

5、独立策划选题或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省以上级别的优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1种以上。

6、独立策划或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列入国家重点选题,并在任期内出版1种以上。

7、独立策划或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列入省级重点选题,并在任期内出版3种以上。

8、独立策划或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1种以上。

9、策划的选题或责编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重版(再版)率达到20%以上。

10、获省政府期刊优秀作品编辑奖。

11、获行业内评比的各种期刊优秀作品编辑奖2个以上。

12、担任执行主编的期刊或栏目,获出版专业奖项2个以上。

13、担任责编的稿件有10篇以上被其它报刊、图书转载、摘编或评介。

14、独立担任期刊的封面设计、总体设计或插图创作,获奖项2个以上。

15、担任3种以上美术类图书的责任编辑工作。

16、独立担任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封面设计、整体设计或插图创作,获奖项3个以上。

17、担任书刊的封面设计、整体设计、插图创作或组织作者创作的作品,出版后被省级以上报刊选登或评论5次以上。

18、组织获奖出版物的印制或担任责任校对2种以上。

二、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担任选题策划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奖项5个以上。

2、独立策划或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奖项5个以上。

3、独立策划选题或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省级以上报刊选载或评论15次以上。

4、独立策划选题或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书、音像电子出版物2种以上。

5、独立策划选题或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省以上级别的优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2种以上。

6、独立策划或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列入国家重点选题,并在任期内出版2种以上。

7、独立策划或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列如省重点选题,并在任期内出版5种以上。

8、独立策划或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2种以上。

9、策划的选题或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重版(再版)率达30%以上。

10、担任获国家期奖的期刊责任编辑。

11、获行业内评比的各种期刊优秀作品编辑奖3个以上。

12、担任责编的稿件有20篇以上被其它报刊、图书转载、摘编或评介。

13、独立担任期刊的封面设计、总体设计或插图创作,获奖项3个以上。

14、策划过美术(艺术)类选题,是第一策划者并且获出版专业奖项。

15、担任5种以上美术类图书的责任编辑工作。

16、独立担任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封面设计、整体设计或插图创作,获奖项5个以上。

17、担任书刊的封面设计、整体设计、插图创作或组织作者创作的作品,出版后被省级以上报刊选载或评论10次以上。

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一、 评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出版著作1部。

(二) 发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 1篇。

二、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个人著作1部。

(二)为第一作者出版著作2部。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 评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编辑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编辑专业技术资格,受聘编辑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六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独立策划和担任责编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省级以上奖项1个和其他奖项1个。

(二)担任主编的报刊,获省级以上奖项1个和其他奖项1个。

(三)独立担任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省级以上奖项1个和其他奖项1个。

(四)独立担任责任校对的图书,获省级校对质量奖项2个。

(五)独立组织5种以上获省级奖项的出版物印制工作。

(六)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国家级二等奖1个 和省级一、二等奖1个。

(七)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省级一等奖3个。

(八)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1件或被省美术馆收藏2件。

(九)工作业绩,经济效益或其他贡献特别突出。

二、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编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五、六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主持编辑或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主编的报刊,获国家级奖项2个。

(二)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或国家级奖项4个。

(三)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或国家级一等奖1个。

(四)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获国家级一等奖2个。

(五)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2件。

(六)工作业绩、经济效益或其他贡献特别突出。

第八条 附则

一、国家级论文是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图书商报》、《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中国出版》、《中国编辑》、《中国图书评论》、《美术》上发表的论文或理论性文章,或入选《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年会论文集》、《中国编辑学会年会论文集》、《全国校对理论研讨会论文集》的论文或理论性文章。

二、高校学报编辑国家级论文的认定参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三、奖项级别为:1.国家级:获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全国百强学报”奖、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中国韬奋出版奖、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全国中青年优秀编辑、中国期刊奖、全国百种重点期刊奖。2.省(部)级:省政府优秀图书奖、“双十佳”期刊、省政府期刊优秀作品编辑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奖。3.其他:长白山优秀图书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奖。

四、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五、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不含在本人工作单位出版或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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