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43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本年度个人考核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严实并重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切实增强考核、奖励工作实效,坚持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客观公正地对教职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评价。
(二)统筹安排精简高效的原则。为更好地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本年度的各项考核评比工作将统筹安排,力求做到提高效率、节约时间。
(三)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考核小组要认真落实《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吉人社联字〔2014〕43号)所规定的内容,把重点工作完成出色、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志选拔出来。组织部要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做好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把关工作;人事处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考勤,做好全校年度考核的把关工作;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办公室要结合评教、评学和科研工作情况,把关专任教师的年度评优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要按照辅导员日常工作表现、辅导员年度考核,组织好辅导员的评优工作。
(四)突出实绩的原则。在评比过程中,要突出工作实绩,把完成单位部门重点工作情况作为重要依据,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评选工作要向在工作中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成绩显著的同志倾斜。
(五)全面衡量的原则。本次考核应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衡量推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教育部“六禁令”和“红七条”、违反师德师风、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综合考核评比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冀男 张晓晖
成员:王新忠 王忠义 吕鹰飞 刘洪亮 涂洪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事务由人事处负责,纪委负责监督工作。
(二)机关党总支、后勤党总支、教辅党总支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总支书记担任;院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各单位、部门要党政相互配合,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以总支为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要兼顾好本小组内各部门的优秀人员比例。
(三)人事处是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组织部重点做好处级干部的考核工作;教务处重点做好专任教师的考核工作;学生工作部(处)重点做好学生辅导员的考核工作(辅导员优秀名额从各学院优秀名额中产生)。
三、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的管理人员、专任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吉人社联字〔2014〕43号)规定,“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公派学习、进修的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初次就业人员在本年度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和定级的依据”;“非初次就业,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本年度在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四、考核办法
各单位部门召开年度考核总结会,首先听取主要领导的工作述职(党务、行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然后对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投票。个人年度考核原则上仍按往年量化打分形式进行,要兼顾好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按照《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规定》)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与奖励工作相结合,联动开展定期奖励工作,增强考核工作实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记功奖励名额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
(一)个人年度考核
本次考核要重点突出平时考核作用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平时考核,本年度平时考核因旷工被通报一次及以上的教职工,则不可评为年度考核优秀;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各考核小组在考核前,要向所有服务对象公布电子邮箱,接受广大师生反映的问题,同时要召开征求意见会,与服务对象面对面座谈,征求意见。
1.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
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对考核人员采取集体打分的形式确定其考核结果等次。各小组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须严格把关,确保各小组优中选优,评选出的人员要政治素质过硬、业绩成果突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上报的优秀人选从严审核。按照《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上报。
2.处级干部考核
所有处级干部按要求写个人述职报告,经分管校领导审阅,于12月15日前报送组织部审核。组织部将个人述职报告在校园网上公示,请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组织好阅览工作。
2022年12月20日,学校组织处级干部年终测评大会,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校领导测评分占总得分的40%,处级干部之间测评分占总得分的30%,群众测评分占总得分的30%,三项相加为被考核人的最终得分。组织部统一组织处级干部考核工作。
(二)先进集体评选
1.先进集体采用分类评选的办法,在党政群团各部门中评选五个先进集体;在教学教辅各单位中评选三个先进集体;
2.先进集体评选工作与处级干部述职同步进行;
3.对评先单位分别授予优秀教师集体、优秀教育管理部门、优秀教育服务部门等称号,并颁发奖状;
4.对出现重大教学、安全责任事故,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六禁令”“红七条”、《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单位部门不能评为先进集体。
五、时间安排
12月9-12日 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12月12-15日 各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12月15日 报送处级干部述职报告;
12月16日 公示处级干部述职报告;
12月16-20日 报送《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评比结果统计表》;
12月20日 处级干部年度测评大会;
12月23日 学校党委讨论年度考核结果、嘉奖、记功人员;
12月23-29日 公示。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评比结果统计表
3.各单位评优名额
4.先进集体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