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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08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文件通知,现在开始2023年度医疗救助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救助申请条件

2023年正常足额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普通参保人员和保健补贴的保健对象,所发生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或经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后,个人现金负担超过79000元以上部分,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的,可书面申请救助。

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及医疗过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不在救助范围内。

二、医疗救助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申请人按填报须知(见申请表)要求,认真填写《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可在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下载,网站地址:http://ybfw.ybj.jl.gov.cn/),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431-12393),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

(二)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我单位窗口。

(三)申报时需同时提供: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或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3.参保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委托单位办理的,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可在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下载,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431-12393)。参保人离世仅按本条办理。参保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可在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下载,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431-12393)。

(四)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个人放弃医疗救助。

(五)个人负担现金医疗费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列入救助范围,已由参保单位或其他机构补助的,不计入救助范围;被列入救助范围的费用,按适当比例支付救助金;救助标准以下部分,完全由个人承担,不参与救助。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度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六)救助金按人员身份的不同,普通人员自公务员医疗补助结余中列支,保健对象自保健对象补贴统筹结余中列支。

(七)普通人员未缴纳公务员补助的、保健对象未缴纳保健对象补贴的不享受救助。


(八)参保人申请医疗救助前应确认2023年医疗费用已全部报销结算。


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93

材料提交联系人:崔靓    

联系电话:80580311




人事处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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