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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05-16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职责,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主体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软件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按需申请、专人安装、合理分配、科学使用和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需设专人负责软件正版化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软件正版化标准的制定和软件的采购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学校各单位、部门正版软件的采购、安装、售后服务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学校各单位、部门软件终端用户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七条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保障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八条 软件的使用管理

(一)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 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三章 软件配置管理

第九条办公正版软件配置更新,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信息化预算。

第十条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学校各单位、部门的需求或提出的申请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保障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规范正版软件采购程序,加强软件资产管理。

第四章 台账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正版软件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学校各单位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资产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入台账。

第五章 安装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安装管理

(一)各单位、部门信息化联络员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培训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各单位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十四条《软件使用需求申请表》(附件1)、《软件采购计划表》(附件2)、《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统计表》(附件3)、《软件安装维护申请表》(附件4),用于各单位、部门登记软件安装和卸载的情况。

第六章 软件正版承诺书

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须组织教职员工签署《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附件5),并将《承诺书》交于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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