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及《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强心理育人队伍建设,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构建温暖、和谐的育人环境,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推进危机防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心理委员的培训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心理委员的选任
选任采取“自愿报名—班级推荐—学院推荐—学校培训、考核”的原则和程序产生,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配备
每班设2名心理委员,男生、女生各一名,享受学生干部待遇,每年参加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心理委员”评选;
心理委员不由其他班委兼任,经培训与考核,作为班委正式成员,由学院管理,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
心理委员一经任命,原则上不随年级上升而变换,直至毕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更换,并由心理中心备案。
对不合格的心理委员实行免职制度。对个别不合格的心理委员,实行二级否决制,即在班级多数成员、辅导员这两个层级中任何一级认为某心理委员不适合担任此职务时,都可以对其进行免职。
无论是辞职的心理委员,还是被免职的心理委员,都要求做好与新任的心理委员之间的工作交接,继续严格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2)任职条件
奉献——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敬业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够长期从事心理委员工作;
助人——乐于助人,在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为人热情大方,愿意为同学分忧解难;
乐观——品德良好、乐观开朗,热爱生活,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主动——善于与人沟通,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逻辑思考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
责任——诚实守信,责任意识强,能严守心理委员职责的相关规定,维护同学的权益。
2.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1)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与宣传
协助、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积极组织与调动同学参与相关活动,打通心理健康教育的“最后一米”。
整合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服务资源的信息,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渠道,向广大同学定期推送心理健康知识、心理自助技巧、心理服务资源及心理健康活动等相关信息。
收集周围同学对心理健康的疑问、困惑、需求等,及时向相关人员和组织反馈,为精准、高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2)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提醒
积极参与心理委员相关主题专业培训,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初步掌握心理问题与危机的基本特征与外部表现,能够评估与识别潜在的风险与危机。
同学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留意反映同学心理变化的多渠道信息,加强沟通与交流。发现心理危机或潜在风险及时报告、有效预警,让有需要的同学得到必要、精准的心理支持与帮助。
关心同学,及时回应同学的求助,合理利用专业知识与技能理解、安抚同学的情绪,并提供心理中心、辅导员等有效的心理支持资源。
加强与学校、学院以及心理委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定期汇报工作、交流方法、分享经验,形成良好的联动反馈机制,畅通学校、学院、班级、寝室、个人之间的沟通渠道,推动心理育人网络的形成。
(3)心理健康活动的参与组织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等各级组织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强化自身的心理体验,在实践中增进心理健康素养,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
以班级心理工作为核心,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组织形式多样、深入人心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同学的心理健康意识,培养热爱生活、幸福进取的心理品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和吸引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特别关注较少参与集体活动的同学,加强联系、努力推动,让其“走出来、动起来”,减少人际隔离、增进相互支持,形成积极阳光的心育文化。
3.心理委员的工作制度
(1)心理活动制度
例会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组织心理委员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例会,心理委员必须准时参加。
班级心理活动制度。该制度适用班级内和班级间心理活动的组织。每学期每个班级至少召开一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切实组织的心理主题活动,活动结束后须有总结报告(包括活动方案、活动效果、经验总结、展望等部分),总结报告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交给心理中心。
(2)工作报告制度
紧急情况汇报制。该制度适用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工作。当发现有学生处在心理危机、应激状态或发现心理明显异常学生时,甚至有自伤和伤人可能时,在第一时间内向辅导员和心理中心老师报告。
班级情况例行汇报制。该制度适用日常学生心理通报工作。搜集学生在学习、生活、思想、心理等方面的信息,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而且严谨保管、严加保密。每月上报“学生心理状态晴雨表报告单”。
4.心理委员的管理
(1)心理委员的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
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心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履行心理委员工作职责,工作积极主动。
(2)心理委员的组织管理
心理委员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按普通学生干部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每学年秋季学期各学院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送心理委员名单。
学校心理成长协会心委部负责全校心理委员的联络与协调,心理健康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全校心理委员的培训、管理与考核。
(3)心理委员的表彰与处理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举行心理委员评比表彰活动,对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心理委员颁发“优秀心理委员”证书,并予以相应的奖励。
对于工作状态懈怠,态度消极的心理委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合各学院可进行提醒和教育,必要时可予以调换。
5.心理委员的培训
(1)培训目的
能有效识别心理危机的信号,增强心理危机预警的能力。
在自我认知、自我概念、自我价值等方面都有比较清楚地认识与成长,自我意识与自我觉察力较强。
在同理心、共情等方面要具有良好的唤起和提升,情商要得到很好的拓展,具有感受他人、理解他人的能力。
掌握心理辅导的基本技能,能为同学进行简单的心理辅导,能组织开展心理活动。
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的定期指导下,能理清自身面临的问题,并能对自我资源进行及时的补充和有效整合。
(2)培训内容
心理委员应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掌握心理支持技能,不断提高沟通能力和专业水平,与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
心理委员每学年需参加30学时心理委员专业培训(包含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线上慕课认证学习培训),培训分为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交流实践三个部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基础知识(6学时):影响大学生心理诱发因素;心理健康的标准;常见心理问题的症状及识别;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心理委员的角色与定位等。
专业技术(12学时):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方法:会谈技巧;相关特色议题处理技巧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会定期开展主题讲座、团体辅导、学生活动等形式的专题培训,详见后续通知。
交流实践(12学时):交流分享(6学时):由各学院组织开展,结合各自学院的特色,围绕心理健康教育,每月开展一次交流分享活动,专题讨论、学习讨论、经验分享、团体辅导等形式不限;实践活动(6学时):心理委员组织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相关活动,或积极承担、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成长协会的相关活动,或参加心理活动志愿服务等均可认定为实践学分。
心理委员在完成相关内容学习的同时,可以撰写自己的学习体会,记录相应问题。学校心理中心对心理委员的培训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与审核,将为通过审核的心理委员颁发结业证书和优秀证书,作为心理委员参加评比表彰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