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待遇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1.医疗有保障。按照《军队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暂行规定》,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及军人配偶享受军队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军队优惠医疗(扣除起付线及完全自费部分,门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2.婚姻有保护。国家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别保护,禁止任何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
3.子女教育有优待。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以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入读军队幼儿园免保教费,入读地方幼儿园部队予以补助。
4.享受公共服务有优惠。军人、军人家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
5.司法保障有力度。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二、普惠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分两批次发放,每批次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为标准。
2.军队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每人每年至少4500元。
3.地方政府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补助金。退役后地方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即: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可学习无人机操作、厨艺、车辆维修等使用技能。
5.选派到基层工作。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
6.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金额不超过1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提示:这是国家政策,不能与之前的其他安置政策混淆)。退出现役的义务兵,(1)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党、国家和军队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的;(2)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3)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4)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5)是烈士子女的。退出现役的军士,(1)服现役满 12 年的;(2)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党、国家和军队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的;(3)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5)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8 级残疾等级的;(6)是烈士子女的;(7)中级以上军士因战致残被评定为 5 级至 6 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
以上最终以当地官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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