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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禁止学生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无烟校园建设,营造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按照学校《关于校园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长金高专校字[2021]68号)的具体要求,自即日起,由学工处牵头,各学院具体负责,形成校园禁烟检查工作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和劝导学生,让吸烟学生进一步明确烟草危害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意义,促进学生恪守社会公德,遵守政令规章,塑造文明品行。

二、检查时间及地点

检查时间:上午9:309:50  下午14:00—14:20

检查地点:格物楼 诚信楼 知行楼 笃学楼 创新楼 崇实楼教学楼内卫生间及其他公共区域。

三、责任分工

金融学院负责:诚信楼

会计学院负责:笃学楼

信息技术学院负责:格物楼

经济管理学院负责:创新楼

计算机与数字媒体学院:知行楼

财务管理学院:崇实楼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阶一阶二

其他公共场所(食堂至教学楼路段):见附件1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教育

1.全校所有班级于3月末前务必召开一次校园禁烟班团会。班团会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从身体健康、消防安全、文明礼仪等角度,让学生充分认识到吸烟的危害,讲清楚本次校园禁烟的目的和意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成效。

2.各班级校园禁烟班团会材料于3月末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学工处学生科备案。各班级以召开校园禁烟班团会为契机,组织学生签订禁止学生在公共场所吸烟承诺书,承诺书统一有各学院备案。

3.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宣传栏、禁烟标识、微信公众号等向学生宣传吸烟的危害,提醒所有同学“禁止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吸烟”,并加强线下宣传。各学院结合实际,进行深度宣传,提高对吸烟危害的认识。

4.讲清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二)巡查劝导

形成检查劝导常态化,各学院学工人员本着校园安全主人的翁态度,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有义的工作氛围,为保障好校园安全,师生身体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检查落实

1.各学院副书记及辅导员要积极参与禁烟宣传和监督,对发现的吸烟现象要进行劝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2.各学院要建立禁烟检查组,负责教学楼内卫生间及公共区域的禁烟工作,由学院副书记负责主抓并落实,每天检查人员由辅导员及学生志愿者,定时巡查教学楼责任区域,并做好巡查人员安排表,特别是课间时间,确保检查到位,空间、时间上不留死角。

3.本着“宣传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辅导员对所带学生进行摸排,掌握所带学生吸烟行为情况,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做好跟踪教育。对于有吸烟史的学生,要进行家校联系,家校共管。

4.根据《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五节等规定,对有抽烟不良嗜好的,对在学生寝室内吸烟的学生,违反学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学生,经劝阻无效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年度学生评奖、评优、评先资格。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以此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3.各学院要归纳总结,提炼成果,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相关材料,包括宣传形式、活动内容、特色做法及成效、相关图片新闻稿等转化为实际效能。

学生工作部(处)

2024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