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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11-2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办法》中发[2020]19号通知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结合学校实际,设计实施《大学生军训教育实践》《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大学生德育教育实践》《大学生美育教育实践》《大学生劳育教育实践》等素质教育实践课程,现制订《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专业课程学分后,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素质教育实践内容完成基础必修和申报选修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 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机构与职责:

(一)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按学年审核认定,每学年学工处和学院负责协同教务处对在读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和学分录入。学工处下设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办公室,各学院成立学院、班级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

(二)学校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长:赵剑辉

副组长:王幼喜 殷树友 刘净彤 王文娟 李国兴

学工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办公室负责人:荆奥棋

 员:刘晓宇 马丽君 谢增鑫      李冬梅 李厚仪 张剑东

(三)学院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辅导员和各班级3名学生代表担任组员,主要职责是:

1.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学分认定工作。

2.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学分复核、赋予学分。

3.学分认定经班级和学院两级公示后,以各学院为单位,将该年度学分认定结果材料上报学工处备案。

4.学院按照学校教务处学分管理系统分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具体要求,由学院辅导员协同教务处负责学生信息录入、学分统计、学分录入等有关工作,实现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和教务处学分管理系统的有机对接。

(四)班级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复核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及其他班干部3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收集和整理班级所有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有关材料。

2.做好素质教育实践学分收集过程中的学分计算、汇总、公示等相关工作。

3.辅导员全程指导和监督素质教育实践学分收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认定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涵盖《大学生军训教育实践》《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大学生德育教育实践》《大学生美育教育实践》《大学生劳育教育实践》等五项教育实践,每项教育实践设置基础必修类、申报选修类、自主认证类等子项目,并设定具体分值。每学年按照各子项目的具体得分累计相加,计算学生获得的总学分。

第五条 认定对象: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六条 认定时间:

(一)《大学生军训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在新生入学军训后第一学期内完成认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在学生第二学年结束前完成认定,《大学生德育教育实践》《大学生美育教育实践》《大学生劳育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分两学年完成。

(二)每学年学院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对上一学年学生素质教育实践活动参与情况进行成绩认定,并进行复核,经各学院认定复核的累计学分为最终学分,最终学分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认定。

第七条 申报程序:学生个人申报、班级预审整理、学院认定复核、公示、学工处备案。主要环节包括:

(一)学生提交材料:每学年末学院进行素质教育实践学分整理、汇总、复核,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预审:各班级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复核小组在学院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工作认定小组的指导下,做好班级预审、反馈修正等工作。

(三)公示:学院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如有疑问可向学院认定小组提出,由学院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经复查确有错漏的,予以更正。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班级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复核小组在每学年6月对上一学年学生素质教育实践活动参与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复核,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各项《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二)学院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在每学年6月复核和整理学院学分认定的学生资料,认定材料统一提交学工处备案。其中:

基础必修类:为学生固定必修项目,此类项目平时由班级负责考勤记录,学院复核认定,每学年末统一报送学工处备案。

申报选修类:为学生灵活参选项目,此类项目由负责部门发布,负责设定活动参与群体、活动起止时间、报名起止时间、是否限制活动地理位置范围等;满足参与活动条件的学生,通过竞争报名参加发布的活动,并在活动开始和结束时进行签到备案;活动结束后核准、计学分。

自主认证类:为学生拓展自选项目,此类项目由学院或班级自主

申报并提交《自主认证类素质教育实践活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1)

至学院,学院进行核实审批,核准后生成对应学分。

第九条 达标要求:《大学生军训教育实践》在新生入学军训后第一学期内共需修满2学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需两学年修满0.5学分,《大学生德育教育实践》《大学生美育教育实践》《大学生劳育教育实践》需在第一学期修满0.3学分,第二学期修满0.2学分。

第三章 认定细则

(一)凡弄虚作假获得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学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同一实践活动获得不同等级的荣誉或奖励,予以最高成绩赋予学分;不同实践活动获得的荣誉或奖励可累计学分,但不得超过素质教育实践项目的最高学分,如超过按最高学分赋分。

(三)凡本办法中未涉及,但需予以确认的项目,可由各学院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评定小组认定。

(四)建立预警机制,对学年末累计积学分或学分较少学生,学院应进行学分告知和预警,制定帮扶计划。必要时应专人联系和书面告知学生家长有关情况,以免影响学生正常毕业。

第四章 附则

(一)学工处对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实践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学生申诉进行调查处理。

(二)学院要根据办法具体实施,明确职责,并选派一名辅导员,担任本学院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管理人员,负责沟通与协调工作。

(三)学院要建立健全相应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的管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1.《自主认证类素质教育实践活动》申请认定备案表

2.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3.素质教育实践学分标准明细

2021年4月6日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