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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金融大事记之(六)

日期: 2014-10-16信息来源: 东北亚金融博物馆

   30.1998年3月17日,中国承诺人民币不贬值
  1997年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世界财经界对人民币走势高度关注。1998年3月17日,国务院总理在当年的“两会”上宣布人民币不能贬值。中国承诺人民币不贬值展现了中国在经济危机中主动承担困难和风险的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人民币不贬值对稳定亚洲金融秩序,促进东南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31. 1998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该指导原则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个档次,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1999年7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要求从1999年7月末到1999年年底,完成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三家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从1999年开始到2000年年底,完成10家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从2000年年初到2000年年底,完成88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
  32. 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实行机构改革,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分行
  1998年10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批转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在9个中心城市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履行中央银行职责。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的机构和职能又进行了多次调整。2003年9月,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大职能;2005年8月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08年8月,新的“三定”方案又提出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新增了汇率司,并进一步强化了央行的反洗钱和征信管理职能。
  33. 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1998年11月1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34. 199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通过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从1992年8月开始起草到审议通过并实施,共历时6年。该法确定了中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明确了发行证券实行核准或审批的制度,界定了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35.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北京挂牌成立
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银行以专业银行模式运作,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性色彩,加之受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了一定规模的不良贷款。1993年之前,银行从未提取过呆账准备金,没有核销过呆坏账损失。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在清理银行不良债权、重塑银企关系上走出了关键且实质性的一步。1999年,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向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1.4万亿元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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