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1995年,“五法一决定”出台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决定》相继出台,确立了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金融机构市场化、规范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26.1996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五方面内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1996年9月开始,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2003年8月,国务院又通过了在其他七省(市)进行试点的决定,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末,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标志着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27.1996年12月,我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国,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从1996年12月1日起,中国不再适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过渡性安排,接受协定第八条款的义务,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这一举措为我国发展与各国贸易、金融关系以及人民币国际化奠定了基础。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央行分别与中国香港、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白俄罗斯、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的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等五个城市开展与港澳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是我国对外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开始,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步骤。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28.1997年11月17日,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对于解决当时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创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会议对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总结,从中归纳出规律性、制度性的经验,指导今后的金融改革和发展。会议特别强调树立和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识,并对之后三年的中央银行管理体制、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地方性金融机构建设、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作了部署。
29.1998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取消贷款规模限制
从1998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量的管理,由过去下达指令性计划改为按年(季)下达指导性计划,将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调控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由此,我国正式实现了限额控制到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转变,加快深化了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