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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金融大事记之(二)

日期: 2014-10-16信息来源: 东北亚金融博物馆

   7. 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决定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简称新币),以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简称旧币)。1955年6月10日,人民币新旧币的兑换工作基本结束。新币对旧币的替代,有助于彻底消除通货膨胀的残迹。自此,货币制度面貌为之一新,新币的发行成为货币制度建设的光辉成就之一。
  8. 1955年3月25日,成立中国农业银行
  1955年3月1日,在农业合作化热潮中,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农业银行。3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贷款对象主要限于生产合作组织和个体农民。中国农业银行于1957年被撤销,并入人民银行。1963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直接受国务院领导。1965年11月精简机构时,再次将中国农业银行撤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决定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恢复开了设立国家专业银行的先例,首次打破了大一统的传统金融体制格局。
  9.1962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组织中地位的通知》
  该文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办理信用业务的经济组织,它授权在全国实行现金管理、信贷管理和信贷监督。为了使中国人民银行更好地发挥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由当时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同国务院所属部委居于同样的地位。
  10.197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
  1958年10月,西安全国财贸工作会议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1959年起,国内保险业务除上海、哈尔滨等地继续维持了一段时间外,其他地方全部停办。197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
  11.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提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
  1979年10月4日,在中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谈经济工作时,邓小平提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只是算账、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国拉开了金融改革的大幕,进入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新时期。
  12.1980年4月和5月,我国分别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席位。
  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基金组织的席位。5月15日,世界银行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世界银行的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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