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发行第一套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市成立,以华北银行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并正式发行第一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是新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起点。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60年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在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发挥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
成立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此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了华东、华中、西北三个区公司和天津分公司;又协助原东北保险公司改组为东北区公司以及在华北、华东、华中建立了22个分公司、支公司或办事处。它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国家保险事业的诞生,开辟了中国保险业的历史新纪元。
3.1949年12月2日,政务院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政务院正式提出了发行公债的提案。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决定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总额为2万万分,于1950年内分两期发行。公债的发行对于减少社会游资,稳定金融和物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4.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该决定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国家银行增设分支机构代理国库。外汇牌价与外汇调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国家的主要收入,如公粮、税收及仓库物资的全部,公营及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和折旧的一部分,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全部限期缴纳同级金库,通过各地金库汇缴中央金库,作为中央政府统一支配的财力。这次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初步形成了我国高度集中的财政经济管理体制。
5.1951年7月~8月,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初的组织章程确定
195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开展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补充指示》。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联系合同范本》、《农村信用合作社试行甲、乙种记账办法(草案)》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规则范本(草案)》发出指示,确定这三个文件作为各级银行组织领导与推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依据,要求各级银行在具备条件的信用合作社试行。这些文件确定了信用合作社最初的组织章程,虽然在以后的实践中曾经作过多次修正,但对于推进当时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6. 195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正式成立
1954年9月9日,政务院通过《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决定在财政部系统内单独设立办理基建拨款监督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于10月1日正式成立。1979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一家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并逐渐承担了更多商业银行的职能。随着国家开发银行在1994 年成立,承接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商业银行。1996 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