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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14 | 阅读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职称、驱动和引领作用,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靠站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全省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或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经各组织单位遴选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

2.本届评奖共设奖项550项,设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并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报数量5项。

2.本届评奖每人只限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著作只能整体参评。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1.本届评奖活动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地址为http://221.8.23.124:8082,申报及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月28日。

2.线上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三部分。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获奖,转载引用、示范推广或被采纳以及社会影响等。其中,论文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报告全文及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的复制比检测报告等。盲审成果材料,即指隐去全部个人信息的成果材料。涉密材料按涉密相关要求上报。

3.在线申报时,申报表及活页在信息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须分设为2个PDF文件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兆。

4.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成果原件2份,即原件1份、隐去个人信息的原件1份,9月28日由学校统一上报省教科办。

、注意事项

1.参加成果评奖的有关材料由省教科办存档,不予退还。

2.申报时间:2021年9月13日-9月28日。

3.材料收取:

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404室。

联系人:孙新宇 85374952

附件: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

科研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