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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14 | 阅读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做好2021年度教育部科技统计上报工作,准确掌握我校科研成果信息,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启动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经学校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将作为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的依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填报形式

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采取“系统+纸质”并行填报的方式。系统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登陆方式:1.校园网进入学校网站“统一信息门户”,登陆后点击“科研系统”,方可进入平台首页;2.外网进入学校网址点击右上角的VPN(账号是姓名、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号后六位),登陆后可进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点击科研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见《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用户手册--科研人员》、《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用户手册--科研秘书》。纸质填报《科研成果统计表》。

三、填报内容:

1.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信息。系统录入可通过平台的关联功能直接导入,尚未关联的论文信息需要手动录入。

2.科研项目:获得立项的项目需新增立项等系列信息;完成验收的项目需完善项目状态及相关信息。

3.著作或教材:撰写和编写的著作或教材的相关信息。需将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信息填写完整。

4.成果获奖:科研成果取得的获奖信息。

5.咨询报告:咨询成果获得批示或采纳的信息。

6.参加学术会议:教师个人参加的学术会议信息。

此上成果仅填报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负责人或主编、副主编、参编。

四、材料填报要求

1.各单位有新增人员、职称变化、人员调入等情况的需填写《新增、新晋职称、调转人员统计表》(含电子版)。

2.各单位符合条件的所有科研成果均需填写《科研成果统计表》(含电子版)。

3.成果复印件:学术论文仅提供尚未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收录的文本;著作、教材、获奖证书、专利、咨询报告的复印件(著作或教材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封底;咨询报告的复印件包括成果及成果采纳证明。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

4.参与校外科研项目备案的需提供自立项至结项的全链条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与校外项目不需录入系统)

5.注意事项:①科研成果(论文、作品、著作、专利、获奖)均以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如在职攻读学位(含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署名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或学校省级科研平台),并列学位授予单位之后的,认定为第一署名单位。教师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被SCI、EI、CPCI等检索,需提供相应的全文检索证明。 ②外出学习人员,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人,将其科研成果一并统计上报。③机关各处(室)及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成果由本部门统计填报。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要逐一核对成果信息,确保纸质与系统填报数据一致,确认无误方可审核通过,纸质版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科研处(明德楼513室),电子版传至ccjrkyc@126.com。

12月20日10:00,报送《新增、新晋职称、调转人员统计表》;12月22日前,个人成果填报及所在单位审核;

12月22日9:00,报送《科研成果统计表》、成果复印件。

联系人:王一婷,联系电话:0431-80580330。

附件:1.《新增、新晋职称、调转人员统计表》附件1:新增、新晋职称、调转人员统计表(2021).doc

2.《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统计表.doc

3.《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用户手册--科研人员》附件3: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用户手册--科研人员.doc

4.《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用户手册--科研秘书》附件4: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用户手册--科研秘书.doc

科研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