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度校级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现已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1.项目编号年份为2017、2018年度的,已按照立项申报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按照《关于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长金高专科字[2018]5号)的要求,上述年份的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学校将给予撤项处理,收回资助经费。
2.项目编号年份为2019、2020、2021年度的,已按照立项申报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
以上项目包括:校级一般规划项目、思政专项、教改专项、“建党百年”专项及科研平台项目。
二、 验收形式:专家会议评审(项目负责人不需参会);
三、验收标准
1.项目负责人依托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且标明“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字样;
2.撰写项目研究报告,字数1万字以上;
3.科研平台项目按平台项目验收标准执行。
四、验收材料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资助项目成果鉴定书(附件1)一式三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
2.科研成果内容简介(附件2)一式五份;
3.佐证材料(目录、立项证书或立项申报书、中检报告、研究报告、论文成果复印件、成果使用证明)一式二份,双面打印,白布纹装订成册;
4.2021年度校级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传至ccjrkyc@126.com。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
五、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1年11月30日08:30——15:30;
2.报送地点:崇实楼401室
联 系 人:王一婷、孙新宇
联系电话:80580330、80581851。
附件:附件1-4 结项验收表格.rar
科研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