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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来源: 时间:2013-08-20 浏览:

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单位、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2013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和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是我校职称评聘工作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分类改革、巩固规范成果的重要一年,我校职称评聘工作坚持以评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核心,以规范管理服务为手段,不断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不断推进职称评聘工作规范化发展,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政策规定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认定的规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授予的学历学位;中央党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毕业年限、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计算的规定

申报人员的毕业年限、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均按2012年12月31日计算;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以版权页日期为准。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学校评委会一律不予推荐参评。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著作论文及奖项确认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论文,系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并且需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的查询核准,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副刊、增刊、论文集等刊登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论文。凡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一律无效。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奖励项目。

4.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学校评委会一律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级别和有效期限的规定

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除要求外语考试达到A级合格标准以外的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通过考试取得国家和我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国家规定的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其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2)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关规定

①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不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②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累计取得不相互重复的2个、3个、4个科目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评审(聘任)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③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正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长期有效。④从2008年起,吉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省内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凭证。

(3)免试条件

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以及省人社厅、教育厅等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其他规定

(1)现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从党政机关调入人员、军队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等级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下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因工作岗位变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改职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后,可按现从事岗位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改职评审。从无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改职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等级职称外语等级合格通知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跨系列改职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改职后,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相近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不能连续计算,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

(3)根据吉林省人社厅下发的《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文件要求,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可以申报参加各系列、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不再进行转正定职。

(4)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从今年起实行以聘代评制度(吉人字[2004]130号)。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一年以上的,或不符合岗位专业条件,从事本专业两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程序以聘代评,于每年12月进行认定备案。

三、申报受理

1.做好申报人员的材料预审及推荐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评审材料由组织人事处、纪检、教务处、科研处组成的审查小组负责初审,上报教育厅职称办复审。对申报人员经审核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由学校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

2.按照统一标准上报申报材料。

参加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人员的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手工填写);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需计算机打印);

3.2013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一;

4.本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本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6.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7.本人继续教育登记证或登记卡;

8.本人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报告原件材料;

9.本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相关成果证明原件材料;

10.教师系列需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11.本人近五年的任课课时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之中;

提交申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须手写填报的材料,要确保字面工整清晰、真实无误,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材料所需的纸张标准与装订方法均按着相关表格具体要求完成。

3.坚决打击各类伪造证件弄虚作假的行为。

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业绩、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级优秀人才的推荐和评选;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2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

四、日程安排

1.7月13日,学校布置职称评审工作;

2.7月13日,各单位、部门布置职称评审工作;

3. 8月12-13日,个人申报并上交申报材料;

4.8月14日,审查小组审核申报材料;

5.8月16日,上报教育厅职称办,审核申报材料;

6.8月20-24日,申报材料公示;

7.8月25日,学校评委会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8.8月26日,上报上级评委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