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决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各种指示,在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听取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汇报工作。
2.负责主持党总支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务工作。具体抓好本总支的建设,检查督促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对评估不合格的党支部,要进行批评,帮助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不合格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
3.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所属干部在提职晋级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会同行政领导做好干部的选拔、考核、奖惩工作。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4.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总支委员,在系部工作中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好系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政治学习;组织教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
5.抓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组织实施、完成师生的思想教育任务和学生的管理工作,重点是经常研究并解决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
6.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协同行政领导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参与讨论和决策本单位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改革方案、师资培训、人事安排、经费使用、职称评聘、招生分配以及涉及面广的群众福利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研究。
7.深入教学、科研第一线,及时了解党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情况。
8.根据国家有关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配合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就业任务。
9.领导本单位的工会小组、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做好统战工作。
10.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