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系党员发展标准
一、指导思想
在新形势下,按照党章要求及“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组织原则,根据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的相关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发展党员的工作环节,规范程序,完备手续,保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党员发展标准:
二、发展要求
1、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发展对象的上一学年综合成绩班级排名须在1/2以上,(大一下学期发展对象只需上学期综合成绩)各班须将每个符合标准的拟发展对象从入学以来的每学期、每一单科成绩统计出来,以教务处加盖公章成绩为准,上报系党总支审批。若发现成绩有作假现象将追究辅导员责任,并取消该发展对象在大学期间发展资格,限制该党总支下次发展名额,具体要求:
1、发展当年必须无挂科;
2、每个发展对象须参加过学院党委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通过培训取得结业证。
3、所有发展对象须无纪律处分。包括系内的处分,如发现上报的拟发展对象有纪律处分将追究该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责任。
4、发展前的民主测评发展对象时,测评结果的赞同率应该超过85%。拟发展对象所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组织好该班级同学测评。
5、要求每个发展对象必须列在当年“金融系XX年发展计划”中。
6、要求每个发展对象熟读背诵党章内容,了解时事政治。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谈话环节将会提问五个问题,如有三个问题回答不上或回答错误,将取消本次发展资格。
7、发展对象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政治觉悟高,时刻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上进心强,尤其是要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8、发展对象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9、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认真完成老师分配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挺身而出,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