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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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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须知
日期: 2024-07-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了确保广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1、注意钱、物的保管,多余的现金存入银行。

2、公寓钥匙要妥善保管,不要交给外人,离开公寓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门锁损坏,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部门维修。

3、防止上当受骗,若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及时向老师和保卫处报告。

4、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院,严禁携带、私藏管制刀具。

5、严禁购买来历不明的物品。

6、一旦宿舍被盗,不要忙于翻动,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7、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正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应及时向保卫处报警或直接向值班教师报告,并积极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

8、禁止在公寓内使用明火、电炉等电热器具。一旦寓舍、班级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设法控制火势,以便及时扑救,减少损失。

9、在寝室禁止养宠物。

10、不准购买、传播迷信、淫秽物品。

11、要遵守交通规则,防止发生事故。

12、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必须严格按计划行动,必须注意安全,不得野浴,不得在林地、草原取火,遇事要互相礼让,不要与他人发生磨擦。发生事故应及时妥善处理,并设法与辅导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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