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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管理规定
日期: 2024-07-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关于学生参加军事训练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八章关于“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的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对学生军事训练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高等院校开设军事课,是院校对学生实施教育的一项内容,参加军事训练是学生在就学期间依照法律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基本形式。军事训练的目的,是从保卫祖国建设的需要出发,积蓄后备力量,为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基础。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技、战术基础知识的技能,提高政治觉悟和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学生军事训练。主要进行人民战争思想、战备形势和军队命令、条例有关内容的教育,学习军队兵种一般常识、“三防”知识和一般战术原则,并进行队列训练和步枪射击训练等。军事训练作为一门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训练时间不少于二周,在一年级学生中进行。

三、成绩考核。军事训练中的单科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军训课的总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成绩,并记入学籍表。不及格者按一门课不及格处理。无故不参加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因病不能参加训练者,要有医院证明报学院批准,并酌情扣分。实行学分制后,军训占2学分。根据五级制成绩酌情给学分。

四、加强训练中的组织性、纪律性,保证安全,一切活动听指挥,服从命令,做到十不准:

1、不准以任何理由顶撞教官;

2、不准穿着规定外的服装和鞋;

3、不准带与军训无关的物品;

4、不准在军训操场上吸烟;

5、不准在军训操场上乱串;

6、不准迟到、早退和借故请假;

7、不准将训练枪支转借他人;

8、不准用枪支开玩笑;

9、不准私自将枪支带出训练场地;

10、不准私自拆卸枪支零部件。

训练中要爱护枪支和训练器材,如有损坏,按各种部件的价格赔偿,并追究责任。必须严格执行靶场纪律,违纪轻者取消实弹射击资格,按不及格处理,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奖惩制度。对在军训中整体表现好、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的系,以及个人各科成绩在90分以上者,均给予表扬和奖励,如各系出现受处分者,不能评为先进集体,不得受奖。

六、军事训练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时间,制定计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政治辅导员要对学生加强领导,共同完成军事训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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