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金融学院学生会是团总支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它在团总支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金融学院学生会以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宗旨。坚持以同学为中心。
第三条金融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同学成长进步;
(二)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勤工俭学、公益劳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活动,努力为全系学生服务;
(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倾听和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金融系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
(四)协助系里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是金融学院在籍学生均有竞选资格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批评、监督本会领导机构工作人员的权利和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习、科技、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应履行如下基本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各项文艺活动,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2.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学生会机构
第一节 金融学院学生会组成
第七条金融学院学生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主席
(二)副主席若干人
(三)秘书长
(四)副秘书长若干人
(五)各部部长及副部长
(六)各部委员
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各部以及因工作需要而增设的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八条金融学院学生会每届任期时间为一年。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领导学生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学生会相关会议。
第十条金融学院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沟通系团总支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对 “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文明大学生”等评选提供具体参考依据;
(三)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工作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传达落实团总支的有关指示和决议,根据团总支工作精神,围绕团总支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各部意见基础上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向上级部门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主动与金融系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加强沟通,抓好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素质培训,协调好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扩大会议、部长会议,处理学生会内部的日常事物,制定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考勤、评优、值日等),做好学生会信件登记、处理工作,建立学生会干部档案和文件档案,及时安排团总支布置的临时工作,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二)秘书部: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的管理,起草学生会的各种文件,草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负责学生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及归档;
(三)学习部:定期检查各系学生思想政治学习情况,检查各系学生自习、出勤情况。
(四)生活部:了解学生对系后勤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向学院主管部门反映,协助伙食管理委员会、舍务管理委员会搞好食堂、公寓管理工作;检查学生班级、寝室卫生。
(五)文艺部:组织各种健康的群众性娱乐活动;组织重大节日的文艺演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六)体育部:开展群众性体育锻炼活动;举办各种业余体育比赛,负责学生早操事宜。
(七)保卫部:协助保卫处做好校内治安工作;维持就餐秩序,领导下级组织开展防盗、防火、防意外事故工作。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
第十二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选拔、任用学生会干部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学生会干部必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三条学生会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反映系学生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参加学生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三)向上级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建议、观点、看法,并保留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四)遵守一切学生会章程、制度和条例的义务;
(五)服从上级指示的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如认为有必要,可增设或减设职能部门,但必须报请团总支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金融系团总支;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金融系团总支;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