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
(暂行)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克服“唯论文”评价导向,2024年起,承担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在达到下述指标后,可申请结题验收。
一、验收指标
(一)基本指标
项目申请验收前,项目负责人须公开发表或取得与本项目有关的专著、译著、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咨询报告等科研成果2项。重大项目须至少获得B级及以上成果2项,其中1项为A级;重点项目须至少获得B级及以上成果2项;一般项目及优秀青年项目须至少获得C级及以上成果2项,社科项目成果研究报告类最多不可超过1个(具体成果分类级别见附表)。项目负责人如未达到基本指标,但研究工作细致认真、研究内容充分详实,且在相关领域学术贡献、社会贡献较为突出,在学校组建专家组统一认定后可申请结题。
(二)免答辩指标
按照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和社会贡献的要求,引导评价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项目完成质量较高,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标准的项目可申请免答辩。
1.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报告类成果或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的报告类成果。
2.得到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报告类成果且被国家部委、人民团体、省级党委、省级政府、省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协委员会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的报告类成果。
3.依托所承担课题研究,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经同行专家评议一致认可。
4.以所承担项目为基础产生科技成果转化,横向到账资金50万元以上的。
5.以所承担项目为基础,经同行专家评议,被确立为国家层次(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项目继续开展相关研究的。
6.重点项目获得B级及以上成果2项(其中1项为A级成果)或获B级成果3项及以上;一般项目及优秀青年项目获得C级及以上成果2项(其中1项为B级及以上成果)或获C级成果3项及以上。
二、验收材料
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学校审核意见(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项目合同书、成果及佐证。
三、经费使用及成果佐证
1.项目经费的使用合理,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经费决算表经费执行率需达到80%。
2.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包含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校企合作合同、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论文著作类成果应注明“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原则上不予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无法标注项目编号的成果类型,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审核,结题信息审核无误后在《成果验收报告书》中“学校审核意见”栏盖章。
3.高水平学术论文(含SCI、EI、SSCI、CSSCI等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中文期刊需提供中国知网检索证明;著作类成果必须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咨询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研究报告需出具查重证明;专利类须取得公开授权,若专利发明人为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发明人排名顺序证明材料;转化类成果需提供校企合作合同、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
附表:1.成果分类认定表(社科类)
2.成果分类认定表(科技类)